2月24日晚间,沃尔沃汽车与吉利控股发布联合公告称:“双方达成最佳合并方案。在保持各自现有独立公司架构、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,继续拓展合作领域,在汽车新四化(电气化、智能化、网联化、共享化)方面深化合作,发挥协同效应,真正实现业务整合的最大价值,强化科技优势,持续引领行业变革。”
公告内容详情有如下6点:
1、双方将动力总成业务合并成立新公司,重点开发新一代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和高效内燃发动机;
2、双方共同开发、使用下一代纯电专属模块化架构;
3、双方将基于各自已有的丰富研发成果和经验,共同开发全球领先的高度自动驾驶解决方案;
4、双方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和规模,降低成本;
5、领克汽车将充分利用沃尔沃汽车海外渠道和售后网络,逐步服务全球用户;
6、双方保持现有独立公司架构。
(以上内容引用自吉利控股官方信息)
以上信息表明,此次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的合并,侧重点仍然是在业务层面的合并,这与去年传闻双方将组建一个全球企业集团的信息并不同。不过,此次合并相较十年前的股权收购,于双方合作而言又向前迈进了一步。
有读者可能有疑问,十年前吉利汽车不是已经收购沃尔沃100%股权了吗?这里就简单说明一下:首先,十年前吉利汽车只是收购了沃尔沃轿车业务的100%股权,但沃尔沃轿车业务仍然是独立运营的;其次,沃尔沃旗下还有除轿车业务外的其他众多业务,比如卡车、客车、建筑设备、游艇与商用船舶发动机等,沃尔沃轿车业务不等于沃尔沃。
所以,十年前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轿车业务100%股权与沃尔沃是否归属吉利汽车没有关系,也由此才有了这一次的合并。
在此次的双方合并方案中,有一条很重要的信息:双方保持现有独立公司架构,这意味着沃尔沃和吉利汽车仍然是两家独立的汽车公司,而由此沃尔沃不排除会有多种资本市场方案。
较之十年前的合作,此次双方业务合并最大的进步是在于,明确了在技术研发、采购、营销渠道上的合作。由此,吉利在接下来的产品开发中可以明确使用沃尔沃的技术了,而不再是遮遮掩掩,比如在动力、自动驾驶、电动汽车等方面。
而在去年,领克已进驻欧洲,基于此次的合并方案,领克“出海”之路会更加畅通。
还有一点值得一提,双方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和规模,公告内容对此有具体描述:“双方还将在三电和智能网联方面实现技术共享,共用电池包和电驱系统,并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成本。”我们知道,汽车行业讲究规模经济,智能化与电动车亦不例外,但是当前的现实是,智能化与电动车的规模并不大,由此单车成本都比较高,不利于市场推广。此次双方合作,有望通过扩大规模改善采购成本,进而提升其在智能化与电动车领域的竞争力。
总之,双方这次的合并方案,既没有如传闻那般全面合并,让人大吃一惊,却也很有切实的合作推进,灵活性强。所以基本可以说,双方这次的合并方案意义不在于名,在于实。